甘肃五类工资收入水平偏低企业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金智新闻|2012-09-11| 次阅读

据西部商报报道:甘肃省五类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偏低的企业,将作为重点对象,全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昨日,记者从甘肃省人社厅了解到,由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制定的《甘肃省2011-2013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日前正式下发,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五类企业将成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推进对象。
  用三年时间
  实现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从今年到2013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全省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中,今年为“工资集体协商攻坚年”,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集中力量在五类企业中首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这五类企业包括:
  1、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
  2、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工资增长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下限的企业;
  3、职工工资水平没有达到上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平均水平的企业;
  4、职工工资明显低于本地区、本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
  5、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资矛盾突出、劳动争议多发、职工诉求强烈的企业。
  2012年则将是“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推进年”,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的目标。2013年为“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完善年”,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拒绝工资协商要约
  人社部门将介入督促整改
  今后,各级工会每年要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通过组织开展要约行动“周、月、季”活动,指导企业特别是五类重点企业工会主动向企业行政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协商谈判程序。企业工会组织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将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在未建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将指导职工推举协商代表,并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在非公有制小企业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县级以下区域内,将由区域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向相应的区域企业组织、行业协会提出协商要约;尚未建立基层企业组织的,也可直接向区域、行业所属企业提出协商要约。企业或企业组织也可就有关问题向职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对拒绝或者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及时介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企业联合会要督促企业经营者履行社会职责,主动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收入的正常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