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按照新标准发放失业金

金智新闻|2012-09-15| 次阅读

今年10月份,辽宁省鞍山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为688名失业人员按照新标准发放了失业保险金,7月份至9月份的失业金补差款也同时打入失业人员的失业金账户中。 从今年7月1日起,随着海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海城市失业金的发放也随之调整。海城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650元调整为780元,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分别由原来的520元标准调整为624元,原来的455元标准调整为546元。

近年来,海城地区失业金发放标准调整比较频繁,这是自2006年以来海城市第5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此次调整,充分考虑了当前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更大幅度的调高了失业金发放标准,增幅为20%。 随着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提高,失业人员享受的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也将随之提高,更有力的保障了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也调动了单位和个人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