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季度农民工、劳动关系协调和权益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金智新闻|2012-09-16| 次阅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5日下午召开2012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2012年第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2012年一季度农民工、劳动关系协调和权益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的劳动争议案件春节前基本结案,共为129万名农民工补发被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59.24亿元。召开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十次全体会议,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明确2012年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规划,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扶持政策落实。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进展顺利,截至3月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4064万人、4772万人、2395万人、6661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76万人、130万人、3万人、-167万人。二是继续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劳动合同法》修订工作。继续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研究制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意见。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实效性逐步增强。召开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第十七次会议,研究部署了2012年三方工作要点。三是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工资指导线发布工作。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14元。四川、山东、宁夏、新疆等4个地区发布了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在14%左右。四是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实施《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提升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印发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加快推进。一季度,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受理争议案件14.7万件,同比增长16.4%;涉及劳动者20.0万人,同比增长20.1%;当期审结案件12.6万件,同比增长7.4%。五是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劳工”、“黑中介”等违法犯罪行为,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活动3745件,规范中介活动和企业招工行为。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在99个城市实现全覆盖。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案件移送程序,形成打击欠薪犯罪的工作合力。一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44万户,涉及劳动者2275.4万人。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工发展方向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问题研究。筹备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活动。推进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家庭服务供给能力。开展家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筹备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有关工作。二是稳步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工作。完善规范劳务派遣的政策措施,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健全集体协商争议调处机制。指导各地稳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开展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健全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加强三方机制组织建设。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向街道、乡镇及社区延伸。三是认真做好调解仲裁工作。推进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各地提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组建率,今年年底前达到50%以上。加快市县仲裁院建设步伐,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推进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今年年底前组建率达到50%以上。会同全国工商联制定《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启动第一批非公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覆盖省会城市及50%的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