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芜湖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就芜湖市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2018年5月1日起,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从2018年5月1日起,芜湖市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政策将发生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参保女职工在本地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实施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直接持卡结算;二是企业单位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由一次性发放调整为按月支付到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三是明确了生育保险并发症、合并症的支付范围。
2、想要直接持卡结算,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参保女职工应在分娩前,填写《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登记表》,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健康服务一卡通,到单位参保所属区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分娩备案手续(计生手术无需办理备案手续)。之后,在本地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实施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3、2018年5月1日前已经办理过生育保险产前登记手续的人员,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答:2018年5月1日前已经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过产前登记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手续,经办人员将根据系统内的登记信息,为其开通社会保障卡的生育保险直接结算功能。
4、参保职工可持卡在哪些医院直接就医结算?
答:芜湖市首批启动生育持卡就医结算的有弋矶山医院、皖医二附院、市一院、二院、中医院、五院、妇幼保健院、六院、广济医院、芜湖海螺医院这10家医院。
后续有新增的持卡结算医院,将另行公布。
5、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结算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定额补贴标准支付相关生育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由本人支付。
(1)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下流产200元/人次;
(2)妊娠4-7个月(含7个月)流产或引产400元/人次;
(3)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1500元/人次;
(4)产道分娩1500元/人次;剖宫产3000元/人次;
(5)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人次;
(6)绝育手术1000元/人次;
(7)复通手术1500元/人次。
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符合《关于公布职工生育保险并发症、合并症支付范围的通知》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根据政策规定按比例支付。
6、生育保险并发症、合并症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含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下列19个病种的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列入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前置胎盘出血伴输血、胎盘早剥伴输血、胎盘边缘血窦破裂伴输血、胎膜早破(≤34周)伴严重感染、重度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产后出血伴输血、产褥感染、妊娠急性脂肪肝、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妊娠合并心脏病(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剖腹产合并子宫肌瘤或附件手术、妊娠合并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妊娠合并危急重症(已下达病重或病危通知书)、妊娠合并甲亢危象、Ⅲ-Ⅳ度会阴撕裂伤。
7、直接持卡结算后,还需要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吗?
答:参保女职工持卡结算后,单位和个人均无需再前往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待遇申报手续,从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的次月起,经办机构会将核算后的生育津贴,按月发放到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
8、参保男职工配偶可以持卡结算吗?
答: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暂不实行持卡结算,仍沿用垫付医疗费用,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后的180天内到经办机构报销的方式。
9、如因情况紧急,参保人员未能持卡就医如何处理?
答:如因情况紧急,参保人员未能持卡就医,可仍采取先垫付医疗费用、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后的180天内到经办机构报销的方式。
10、新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还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吗?
答: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应在分娩前及时办理分娩备案手续,以便于持卡就医;同时为确保能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须在持卡就诊前,激活本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