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平台和企业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到成熟期的服务链条,畅通从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园区、企业集聚到产业集群的发展路径,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系健全、共享高效的平台和企业创新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众创空间发展
1.做强做优一批众创空间。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力军作用,加大对国内外知名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的招引力度,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成长提供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聚焦行业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构建开放式、协同式创新创业平台,为内部员工和外部创客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的软硬件设施支持,为企业发展培育新增长点。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鼓励各地盘活利用现有资源,将闲置厂房、仓库等改造为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的办公用房、水电、网络等设施投入给予一定补助。
2.完善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加强分类指导,引导众创空间加强创业承载、支撑服务、活动组织、资源整合和辐射带动等能力建设,提升众创空间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水平,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材料、设备、设施、检验检测等要素支撑和金融服务、专利申请、法律法务、政策申请等便利,让各类主体专心创新、愉快创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立、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加强众创空间开放合作。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与国内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共同建立高水平的众创空间。支持众创空间借鉴国际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吸纳、整合和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创新运营模式,完善服务功能,实现品牌化、差异化和国际化发展。
二、提升孵化器质量
4.推动孵化器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按照“政府搭建、市场导向、多元投资、合理回报”的原则,不断丰富孵化器供给形式、服务类型和盈利模式。加强分类指导,支持高校院所、生产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等各类主体,建设一批顺应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趋势、聚焦细分行业的孵化器,强化创业培训、技术服务、经营管理和政策指导等功能。支持孵化器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调整、拓展和创新服务,满足新创企业的差异化需求,提升增值服务能力,实现良性运转。引导孵化器与创业投资机构等共同组建投资基金,通过“孵化+创投”的服务模式,对在孵创业项目进行天使投资,完善投融资功能。全面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孵化器绩效评价体系,对绩效考评优秀的孵化器加大政策支持。
5.加强孵化器交流协作。鼓励国内外服务模式先进、孵化经验丰富、有实力的孵化机构在省内建设孵化基地,推广其先进的服务模式。支持省内孵化机构与国内外孵化机构开展合作,定期举办交流活动,输出管理和服务,提升省内孵化机构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建立孵化器产业联盟,构建协同网络,加强服务交流,促进资源对接,形成各类孵化机构信息互动频繁高效、优质资源互补的新局面。
三、推动加速器建设
6.建设一批规模化综合性加速器。重点依托国家级开发园区,围绕“三重一创”重点领域,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建设一批空间载体大型化、服务功能精细化、配套设施完备化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助推企业加快成长。加快构建加速器服务体系,加强各类商业服务机构的引进、合作,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对发展空间、技术研发、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个性化发展需求,提升加速器服务企业发展能力。鼓励各地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加速器。对新建加速器用地统一按工业用地价格出让标准执行。对运营中的加速器可按照实际出租面积及吸引入驻企业情况,给予一定补贴。根据加速器培育上市企业个数,给予加速器运营企业适当奖励。
7.搭建专业技术平台。鼓励加速器建设专业领域公共实验室,为企业提供基本的技术研发、产品和工艺设计等服务,以及数据、软件、装备、设施等资源。支持建立专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测试等服务。加强与龙头企业合作,建立中试车间和厂房,为企业提供技术集成、中试开发、小规模产品试制等服务。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专业领域的技术转移渠道,为企业提供联合研发、技术交易等服务。
8.完善加速器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加速器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标准、程序和扶持政策等,保障加速器建设有序推进。明确准入条件,建立加速器与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之间的对接机制,推动优质成长型企业快速入驻。根据不同产业特点,分类制定加速器入驻企业毕业标准,推动加速完毕的成熟企业及时入驻产业园区。对入驻加速器的企业,市(县)给予适当租金补贴。
四、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园区
9.打造一批汇聚高端创业创新要素的产业园区。推进国家级高新区高起点谋划创新创业发展战略、高规格布局创新创业发展空间、高层次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创新创业载体功能,持续增强要素资源集聚能力,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等。引导相关高校集成创新资源,扎实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强大学科技园与高新园区等合作,充分发挥连接上游科学研究与下游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快规划建设科技产业园,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园,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加快提升留学生创业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创业园等建设和服务水平,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办高科技企业。
10.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研究制定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对标国际产业发展趋势,引领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方向,推进各类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健全政企沟通机制,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重点围绕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需要,全面提升园区技术研发、要素支持、检验检测、信息、环保、展示等平台服务功能,优化创新创业软环境。完善园区考核评价体系,从产业基础、科技创新、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对园区进行综合评价,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加强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鼓励争先进位,不断提升发展水平。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评估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对应基地所在园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11.完善园区配套功能。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求,加快优化园区水、电、气、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研发、系统集成以及生产、检测、计量等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展工业设计、产品研发、检验检测、工艺诊断、流程再造、技能培训等服务外包,整合优化生产服务系统。推动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快推进园区信息化建设,打造一批智慧园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监管水平。强化精准服务,各地要提供注册登记便利、落实税费优惠、强化人才支持,实现便捷融资等跟进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
12.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按照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三种类型,分别选择一批创新型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支持政策,进行点对点辅导帮扶,力争成熟期企业1年内、成长期企业2—3年内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升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壮大。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体系,优化企业服务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升级。
13.加快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遴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基础好、技术创新能力强、行业领先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在科技攻关、研发平台、人才引进、绿色改造、市场拓展等方面进行精准支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深度融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各地要在协调服务、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创新型领军企业重点扶持。
14.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设立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和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各类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创新型企业及其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特点,创新信贷模式,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管理制度。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行债券,对在沪深交易所、港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市(挂牌)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支持。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为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创新型企业的信用贷款、信用保险、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创业投资等业务提供风险补偿。
六、推进产业集聚
15.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围绕“三重一创”和《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重点领域,以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为核心,紧扣产业链缺失和薄弱环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上下游配套体系,拉长产业链、做大产业群、提高竞争力。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及配套中小企业联合打造区域品牌。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建设行动,建设“智慧集群”,提高产业集群信息化水平。围绕产业集群建设需要,建设一批产业、产品协同研发平台,推动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企业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
16.扎实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立足当前,在新型显示、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现代中药、生物医药、语音技术、数字创意、现代农业机械、集成电路、通用航空等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领域,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集聚发展为路径,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推进,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重大新兴产业基地。谋划中期,在太赫兹芯片、精准医疗、下一代机器人、数控机床、环境监测与污染控制等具有一定基础和较强优势的领域,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强化龙头企业引领,加快推进核心项目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带动配套产业发展,延长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为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提供强大支撑。布局长远,在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智能汽车、石墨烯、新一代广播网、燃气轮机、核能装备、新药创制、虚拟现实等领域,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突破一批关系长远发展的核心技术,着力推动示范应用,尽快实现产业化,培育具有爆发式增长的未来型产业,抢占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形成“重大新兴产业专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梯次推进、滚动发展的格局。省财政安排“三重一创”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补助、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
17.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机制。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财政稳定支持机制。建立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工作机制,完善统计评估制度,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服务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及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工作中作出显著成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本实施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