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外地施工企业不予备案

金智新闻|2012-09-14| 次阅读

为加强外地进宁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的管理,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宁夏规定,凡是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进宁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均不予登记备案。

  根据从3月起正式实施的《宁夏区外进宁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凡在宁夏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建筑活动的区外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都应备案。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年内发生一起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两起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审核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均不予登记备案。

  《办法》规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进宁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进行年度审核,若存在连续2年没有创建市级以上标准化工地、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名义承揽工程、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均为不合格审核,将给予一年内不准在宁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清理出市场。

  宁夏还规定,进宁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享有与区内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分公司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