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将购买5000个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 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金智新闻|2012-09-14| 次阅读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开发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23号),对今年全省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确保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通知指出,今年全省购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5000个,省厅根据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上报的本年度购买岗位计划,经统筹研究后另行下达任务。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开发更多的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有效满足对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需求。
  通知明确,本年度重点开发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负责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理、人力资源开发协管、劳动关系协调协理、劳动监察协理等。岗位聘用对象为江苏籍离校2年以内未实现初次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特困职工家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通知要求,今年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从5月份开始,10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五个阶段:(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精神,明确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聘用对象、政策待遇、招录程序、资金保障等,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二)岗位开发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各市、县(市、区)根据辖区内未就业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求情况,确定开发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类型及数量,7月10日前,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汇总的公益性岗位名称、数量、岗位需求条件等信息,将《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汇总表》上报省厅。(三)信息发布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经市审核后,向社会发布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告,并就报名条件、招聘程序,以及公益性岗位名称、数量、岗位需求条件、政策待遇等作出说明。(四)报名和考试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认定。考生在报名所在地省辖市参加考试,笔试初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五)录用上岗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通知强调,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被省委省政府列入今年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之首,对于建立健全就业援助体系,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尽快按文件要求协调部门成立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摸清底数,按照时间节点展开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等工作过程的管理,严格制度规定,坚持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落到实处。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更积极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和支持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在全社会切实形成合力,确保每一名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都能真正得到帮助,真正把这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好事办好。第四季度,省厅将专门对各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开招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