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我们制定了《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今年的失业保险工作。
失业保险司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
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为重点,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进一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和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功能作用,推动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和事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一、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
(一)切实做好《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全面总结《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的成效和经验,对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定位、待遇标准确定及调整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形成共识,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稿的起草工作。
(二)研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有关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业务经办流程、基金管理和统计制度等主要政策。
(三)稳步推进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争取逐步扩大运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的实施范围。
二、保障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的合法权益
(一)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及时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
(二)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水平,有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三)继续做好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认真总结《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执行以来工作情况,分析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三、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等工作
(一)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在进一步巩固扩面征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缴费工作。
(二)加快推动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总结各地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基金省级统筹。
(三)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加大省级调剂力度,解决区域内基金收支和结余不平衡问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管
(一)加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认真总结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成效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完善编制方法。强化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切实增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的计划性和约束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二)切实解决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问题。加大对2011年失业保险基金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深入分析问题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开展自查自纠,防范基金风险。
五、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工作
(一)改进和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优化监测样本结构;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提高动态监测工作水平。
(二)研究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研究完善失业预警办法,稳妥推进失业预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体系的方法和途径,着力构建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工作机制。
(三)研究完善失业调控办法。开展失业调控体系专题研究,总结各地失业调控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失业调控有效手段和工作机制。对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事件可能出现的失业风险进行预防和调控,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六、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有关职工安置工作
(一)继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认真总结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职工安置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50号)的贯彻落实,做好职工再就业、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等工作,有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做好相关行业职工安置工作。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职工安置工作,研究解决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中的有关遗留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加强失业保险基础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统计和基金预决算编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分析。做好新版统计软件(SMIS2012)的培训及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上报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按照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格式和编报要求,及时编制、审核和汇总,确保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加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切实做好联网数据上报工作。大力推进联网数据应用,充分发挥联网数据效能,并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完整、准确。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适时启动《社会保险术语失业保险部分》国家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
(三)努力提高经办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贯彻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社会保险法,加强失业保险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手段,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