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企业不协商薪资最高处三万元罚款
金智新闻|2012-09-14|第 次阅读
记者近日从无锡市人大获悉,江苏首个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等事项均应与职工协商,否则将对企业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
“现实中企业主属强势一方,企业工会虽然可以代表职工行使相应权利,但缺乏具体的政策、法规支持,不敢谈现象普遍存在,”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周培基说。
《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一线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职工工资最低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必须协商。为了防止企业不愿谈、拒绝谈、拖延谈,条例规定,企业方拒绝或者拖延答复职工方平等协商要求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
条例要求,企业工资协商每年一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三年。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对工资协议提出修改要求的,经双方同意应即时开展工资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工资集体协商是中国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制度、构筑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措施,2000年劳动部发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很多企业只协商“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法定条款,对“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等关键条款却避而不谈。
目前无锡市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达34468家,占已建工会企业的95.4%,目前该市各级工会正在制定《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