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镇保”"农保”人员养老金上调

金智新闻|2012-09-16| 次阅读

记者昨日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上海分别上调“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和“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1月1日起,对2010年底前按本市“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90元。
  上海自2003年出台“镇保”制度,同时也建立正常的“镇保”养老金增长机制。 今年是连续第8年实施“镇保”养老金增长办法,全市将有40.14万“镇保”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这次增加的养老金,从1月31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
  为保障农村老年劳动者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沪府办〔2007〕64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1月1日起,对2010年底前按本市“农保”办法,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 各区县农保养老金增长水平,按照人均月养老金增加45元左右安排。 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对年龄偏大、月养老金低于364元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如需了解详细政策规定,可拨打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