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金智新闻|2012-09-16| 次阅读

从2010年12月1日起,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再次提高,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按泸州市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23313元的6倍提高至14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按泸州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3550元的6倍提高至8.2万元。此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实行再次报销政策,即住院基本医疗费(含起付标准)个人负担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5个月(5000元)以上,符合封顶线内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再按40%比例支付。
  医疗保险待遇的继续提高,极大的缓解了患大病重症疾病人员的支付压力,减轻了职工个人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