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区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金智新闻|2012-09-15| 次阅读

记者昨从有关方面获悉,市府办刚刚下发《关于加快实施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新政策,市区要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应参保人员基本参保的目标。到2011年底,市区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0%,其中45~59周岁人员参保率达95%。为稳步提高参保待遇水平,到2012年底,通过个人选择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左右缴费档次缴费和适当增加财政补贴等办法,逐步使参保缴费人员养老待遇接近或达到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等因素,适度上调基础养老金。

   实施意见还决定在市区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2011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30元的高龄补贴。为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原则,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纳入其中,并将整合劳动保障信息平台,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市区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