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资要涨

金智新闻|2012-09-15| 次阅读

10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有您的一份功劳

  河南商报读者提出的多项建议得到省政府法制办采纳

  加班费、伙食住房等补贴

  不纳入最低工资范畴

  今后最低工资要和CPI挂钩,临时工也要有最低工资保障

  河南商报记者张高峰

  河南商报记者昨天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对意见采纳情况做了说明,其中本报读者所提及的多项建议,在《规定》修改过程中被采纳。

  追踪

  商报读者的建议引起重视

  多项被《规定》采纳

  省政府法制办通报称,今年5月11日至5月31日期间,《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河南政府法制网予以公开,通过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共收集意见2363条,个人直接来函(含传真方式)43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意见44份。

  5月12日,河南商报也刊发了相关报道,并先后接到百余条来自读者的建议和反馈。建议主要集中在“最低工资的包含项目”,“最低工资标准能否分门别类划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当随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同调整”,以及临时工和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待遇问题等方面。

  河南商报记者搜集整理了这些意见后,于5月13日予以集中刊发,随后引起省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其中部分建议在《规定》的修改和完善过程中被采纳。

  建议1

  伙食、住房等各种贴补不计入最低工资

  “在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应该注明工资中必须包含的项目。”

  【商报读者】市民李先生当时提出意见认为,不少公司的业务员拿基本工资(底薪)加提成,但一旦业务量完不成,不但提成没了,还得再从基本工资里倒扣钱,建议基本工资至少应向最低工资看齐。

  【法规体现】在《规定》的第六条中明确,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四)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建议2

  CPI成为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参考

  “最低工资标准应当随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一同调整。”

  【商报读者】读者赵女士当时提出意见,CPI一路高涨,物价上涨压力不容小觑,但工资只有900元,多年没涨过,别说买房了,就连供小孩上学、日常生活开支都比较紧张。

  【法规体现】在《规定》的第七条中明确,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主要参考下列因素:(一)当地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三)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职工平均工资;(五)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六)劳动生产率。

  建议3

  可通过集体协商,约定各行业各工种的最低工资

  “能否参考工资指导线制度,分行业分工种来衡量平均工资,分门别类给出各行各业的最低工资标准。”

  【商报读者】读者周先生当时提出,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仅仅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建议《规定》能否参考工资指导线制度,分行业分工种来衡量平均工资,分门别类给出各行各业的最低工资标准?

  【操作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建议,根据现行的政策,不同行业可以在省政府公布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由劳资双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方式,来约定行业或工种最低工资标准。

  建议4

  临时工、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列入最低工资保障范围

  “建议将临时工、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以及退休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列入最低工资保障范围。”

  【商报读者】读者赵女士当时曾反映,自己是南阳供电公司的三产职工,上班快10年了,还有中级职称,但工资只有900元。诸如此类的临时工或劳务派遣用工人员,是否适用最低工资保障?

  【法规体现】采纳第一条意见,将临时工、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列入最低工资保障范围。《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内,向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工作任务期间,应当按照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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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涨幅较大值得期待

  河南商报讯(记者张高峰)物价居高不下,涨工资呼声一片。而我省近期也将会有一次针对最低工资的上调措施,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称,此次调整“幅度较大,值得期待”。

  我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在2010年7月份,距今已有一年零两个月时间。而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而且要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波动挂钩。目前河南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三类行政区域标准分别是800元、700元、600元。郑州市区执行一类标准,即在职员工月薪至少800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目前正在各省辖市征求意见,近期就将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