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并结合合肥实际情况,提出了2011年合肥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今日,社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并结合合肥实际情况,提出了2011年合肥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增长基准线13%
以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3%作为工资增长基准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上年增长的企业,可按基准线增加职工工资;上年工资水平相当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两倍及以上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控制在基准线以内。
增长上线18%
以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8%作为工资增长的上线。实现利润较上年有较大增长的企业,可按上线执行,一般不得超过。
增长下线4%
以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4%作为工资增长的下线。微利、扭亏或减亏的企业,按照工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的原则,工资增长幅度可围绕下线增加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度经营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集体协商
全市各类企业应在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当地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工资指导线区间内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逐步形成企业劳资共决的收入分配机制和工资增长机制,确保企业职工合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加强调控
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监督、调控、指导,引导全市各类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和相关法规政策,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指定并落实职工工资增长目标,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全市各类企业应在上年度实际平均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根据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实际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机制,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出本年度工资增长意见,制订具体分配方案,经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