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3年内桂林企业将普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根据安排,到今年底,全市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75%以上,到2012年底达80%以上,到2013年底达85%以上,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基本覆盖。
桂林生活网讯(记者段裕祥)我市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中,普遍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变老板“一言堂”定工资的局面,确保广大职工特别是普通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记者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根据安排,到今年底,全市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75%以上,到2012年底达80%以上,到2013年底达85%以上,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基本覆盖。
根据规定,由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方发出协商要约,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参考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额、计件价格、计时工资标准进行集体协商。区域相对集中的中小企业,可通过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对县以下区域内行业集中度较高、产业特色鲜明的企业,可通过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行业劳动定额、计件价格、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等,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
同时,企业在协议期间不得随意降低职工工资标准,确因市场风险或突发情况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将调整方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经重新协商一致后确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法律咨询、政策指导、业务培训等服务,同时督促企业对集体合同中没有对工资集体协商作出具体约定、对职工工资没有年度增长指标或可量化指标的,要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