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将实施2011年工资指导线

金智新闻|2012-09-15| 次阅读

大河新乡网讯(记者 魏明哲)日前,记者从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我市将实施2011年工资指导线标准。

  按照要求,新乡市的2011年工资指导线共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6%,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我市的2011年工资指导线将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以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水平等实际状况基础上,参考我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从而合理确定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行业水平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我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于我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的80%,在岗职工工资水平高于我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对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下线,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但对于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给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