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发布由多部委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旨在做好“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是: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有效控制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就业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城镇将新增就业4500万人
“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将新增就业45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在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就业结构要更加合理,城镇就业比重要逐步提高,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
在有效控制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方面,规划提出,要将失业人员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使平均失业周期进一步缩短,并实现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援助的长效化。
规划还提出,到“十二五”末,我国全部街道、乡镇和城市95%以上的社区将设立基层劳动就业服务平台。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还将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市场管理制度逐步统一,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将实现全国互联互通。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基本完成企业、街道、乡镇基层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仲裁结案率达到90%。
此外,“十二五”末,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将达1.25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340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比重27%。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将达到6800万人。
缩小行业间工资差距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到“十二五”末,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劳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就业稳定性明显提高。
“十二五”时期我国还将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
规划提出,要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的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更加关注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长期失业青年的援助力度;要大力发展适合青年和各类毕业生求职的互联网就业服务,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要进一步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使之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公共财政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财政支出逐步向民生倾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
规划强调,“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实行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
形成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加快人力资源配置领域的改革进程,逐步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和身份分割,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统一和改革进程,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提供公共服务、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市场运行格局。
规划强调,要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
规划还指出,要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同时,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通过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等四项措施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时,把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予以考虑,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不断开发就业新领域,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加快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战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发展资本密集、高技术制造业时,兼顾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并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
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统筹做好城乡、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推进城乡和区域就业统筹协调发展,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规划指出,要适应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加快建设小城镇,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为农业富余劳动力开辟更多的生产和就业门路,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完善并落实创业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规划强调,要消除流动就业的制度壁垒,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转移。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转为城镇居民。
规划还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坚持城乡统筹,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消除劳动者就业的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创造公平就业环境。重视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就业问题,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其发展经济扩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