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被滥用 山东曹县出台措施整治规范劳务派遣乱象

金智新闻|2012-09-16| 次阅读

为全面掌握劳务派遣的基本情况,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期,曹县开展了劳务派遣执法大检查。

检查中发现,劳务派遣被滥用,并有逐步扩大之趋势。现在一些单位,凡是能够用劳务派遣工的,就坚决不用合同工,很多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也在其列,按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用不了几年,用工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一基本用工制度将被劳务派遣工所替代,《劳动合同法》将被束之高阁,前景令人担忧。概括起来,主要存在如下问题:1.超范围、超数量、超时间的使用劳务派遣工。部分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石油等央企,超过2/3的员工使用劳务派遣,使用期限大都超过6个月;2.用工单位随意辞退职工,派遣工合法权益被侵犯。有的派遣工被辞退,却领不到补偿金,派遣工维权有难度。个别企业甚至把原先的正式职工非法转为派遣工,导致员工“被派遣”;3.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处于被歧视的地位。用工单位把违规使用的派遣工“合理合法”地当作“二等公民”,薪酬相对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悬殊数倍,在单位里没有奖金、不能享受福利待遇、没有劳动保险、工作也没有稳定性,但与正式工干一样的活,接受一样的考核。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本是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但如果无限制地滥用,就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劳务派遣被滥用,使用人单位回避了无固定期合同所带来难以辞工的麻烦,转嫁了应对劳动者承担的法律责任,规避了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降低了用工成本,规避了用工风险,实现了企业利润最大化。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有尊严地工作。为克服劳务派遣被滥用,曹县出台了与劳动派遣相关的规定,采取措施整治当下劳务派遣的乱象,切实净化劳务派遣市场,促进劳务派遣用工法制化、规范化和有序化,以使劳务派遣尽快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

1、严格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当地劳动力市场,对申请开办劳务派遣机构的单位要严格审查其开办条件,并由专人负责进行实地考察,符合开办条件的,方可进行审批。审批单位在发放劳务派遣许可时,必须向申请单位提出定期报告和年度审验要求。定期报告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以便及时进行指导,出现问题滥用劳务派遣及时处理。逾期不报告或不参加年检审验的,劳务派遣许可证自行失效。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机构应予以淘汰,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认真把关,重点督查。劳动监察部门对劳务派遣用工作要重点监督检查,对目前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扩大化的问题尽快予以解决,治理不符合“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派遣岗位要求的派遣用工行为。用工连续超过6个月的岗位,一律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必须使用本单位正式员工。对凡不符合“三性”要求的、使用期限超过6个月的派遣工,一律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的准入岗位、期限、比例、待遇等。

3、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双方就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事故、连带赔偿等方面责任。最大程度保护被派遣员工的合法利益,降低其维权成本。

4、规范清理虚假派遣、变相派遣、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不同工同酬行为。严格把握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标准,禁止用工企业将原有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员工,坚决打击用工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形式转嫁责任。

5、强化工会在劳务派遣中的作用。赋予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工会的权利,工会、劳务派遣工可以作为协商代表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